司法院 行政執行法函釋及裁判要旨選輯(第2版)(111年6月版) 第 496-497 頁
執行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第 1 項前段限期命義務人清除廢棄物 ,而義務人逾期未清除改善完成的話,執行機關可依同項後段規定,先代 為清除完成後,以行政處分之方式向義務人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 費用,或依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第 29 條規定,預估必要代履行費之數 額,以發執行命令之方式命義務人繳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