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旨: |
按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之土地權利,限於不涉及私權爭執,或登記證
明文件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或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之
情形,縱該項登記存有應予塗銷之事由,亦應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
機關始得予塗銷;從而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規定係為解決無法依同規
則第 7 條規定經由民事法院確定裁判予以塗銷之錯誤登記情形而設,則
縱屬登記機關疏失而錯誤之登記,如其應否塗銷涉及私權爭執應經民事法
院裁判予以確定者,即應不許逕由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第
1 項規定予以塗銷其登記。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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