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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24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661-66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民法 第 128、144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5 條
旨:
公務人員遺族撫慰金之給予,係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領受月退休金人
員死亡為要件,且給予一次撫慰金與退休金,均係按退休人員退休時經核
定之年資、等級計算其數額,同屬公法給付,性質相近。因此,關於撫慰
金請求權之時效,自得類推公務人員退休金請求權之 5  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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