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機關如有逾越裁量權限或濫用裁量權力而為行政處分者,不論係出於 積極的作為或消極的不作為,均屬違法。而同一縣市內之眷村並非區位即 屬相同,仍應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判斷其位置 、條件是否相近,主管機關應依法適用,尚不得以提高土地使用之經濟效 益為由而予忽視。此外,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之敘述或理由之說明,既 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何法律上效果,自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