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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10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281-285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4、5、52、61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7、29、34、4、9 條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48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1 條
旨:
執行機關命義務人繳納代履行執行費用之預估金額,核係執行機關在執行
程序終結前所為之執行行為,且係執行機關依其公權力之意思決定而使義
務人發生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單方行政行為,並可據以移送強制執行,
足認其同時具有執行命令及行政處分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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