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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5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5年1月至12月)第 484-51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18、3、5、6、7、9 條
法院組織法 第 83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1、132、141、256、260、5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33 條
預算法 第 2、37 條
旨:
政府資訊公開法是為了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對於有影響國家整體利益、公
務之執行及個人之隱私等,才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之限制,而任何
人可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對此自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
限制,剝奪人民知的權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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