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所謂判決不備理由係指判決全然未記載理由,或雖有判決理由,但其所 載理由不明瞭或不完備,不足使人知其主文所由成立之依據。從而縱原審 縱有未於判決中加以論斷者,惟尚不影響於判決之結果,即與所謂判決不 備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當。次按判決理由矛盾,係指判決有多項理由,且 互相衝突,無以導出判決之結論。是原判決既已就案件爭點敘明其判斷之 依據,並將判斷而得心證之理由,記明於判決,所述理由亦足以支持其主 文,自無理由不備及矛盾之情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