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3891206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21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5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34、176、189、254 條
行政罰法 第 1、7 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1、51 條
關稅法 第 1、16、18、29、31、32、33、34、35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23 條
旨:
海關必須查明納稅義務人申報之進口貨物交易價格確屬虛偽不實,且提出
客觀上足以證明其真實交易價格之證據資料,始能以該證據資料所證明之
交易價格,作為計算完稅價格之根據。倘提出之證據資料客觀上並不足以
證明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貨物之真實交易價格,僅能使其申報之交易價格
之真實性或正確性產生疑義者,不能逕以該證據資料所顯示之交易價格,
作為計算完稅價格之根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