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86-91 頁
依促參法採 BOT 方式辦理案件,最終由「主辦機關」取得該建設之所有權 ,「主辦機關」對於該投資開發案具有「財產上之利益」,倘其復為該投資 開發案件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評法的「環評主管機關」時,即有「 利益迴避」之問題,該主辦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應迴避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