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4年1月至12月)第 718-722 頁
訴願機關對於申請案件及申請否准已進行實質審查後,決定維持否准處分 而駁回訴願,如當事人仍表不服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事件,因申請案件已實 質經過訴願程序,當無要求人民對於否准處分再重行提起訴願之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