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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判字第 31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384-39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4、117、119、138 條
訴願法 第 1、18、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200、4 條
大學法 第 18、20 條
旨:
大學教師之甄選聘任,攸關大學教師素質水準,對學生之受教權益亦有影
響,較諸核聘處分相對人信賴該處分可得之利益為大,故尚無「信賴利益
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之不得撤銷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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