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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63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439-44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8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73、7 條
要旨:
行政程序重開事由之所謂「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
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係指當事人所爭議者係原為合
法之行政處分,於作成之後,事實狀況產生有利於己之改變,得請求廢止
原合法處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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