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違占建戶既係因所屬老舊眷村改建,始享有申購改建住宅之權利,則其 具備申購權利之資格者,僅限於所屬眷村之改建住宅,對於其他老舊眷村 之改建住宅,要無此項權利可言,是當事人對其所屬原眷村規劃改建部分 以外之改建基地餘戶,即並無以成本價購之公法上請求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