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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裁字第 44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112-11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88、2、4、5、8 條
旨:
考績之結果縱對公務人員之財產請求權有所影響,惟其如未改變公務員之
身分者,仍非行政處分;僅相對人基於已確定之考績結果依法提出財產上
請求遭拒時,方得就此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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