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稅捐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內,經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 處罰。而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 納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 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