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61 期 459-465 頁
按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 目的,其過程不符合法律授權之目的者,為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 論,此觀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百零一條規 定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