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9513440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資字第 11324762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冬字第 13 期 2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2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 21、4 條
要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辦理「114 年度源頭減量精進計畫」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4 年度源頭減量精進計
          畫」。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
          三、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21  條。
公告事項:一、旨揭計畫係協助本局辦理下列事項之行政作業,惟不涉及核定、裁罰
              等行政處分:
          (一)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稽查(核)作業。
          (二)一次用外帶飲料杯稽查(核)作業。
          (三)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稽查(核)作業。
          (四)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稽查(核)作業。
          (五)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稽查(核)作業。
          (六)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稽查(核)作業。
          (七)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稽查(核)作業。
          (八)塑膠托盤及包裝盒減量稽查(核)作業。
          (九)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業稽查
                (核)作業。
          (十)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稽查(核)作業。
          (十一)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業稽查(核)作業。
          (十二)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稽查(核)作業
                  。
          (十三)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計畫書
                  及成果報告書審查作業。
          二、本計畫期間自 113  年 12 月 23 日至 114  年 11 月 22 日止,委
              託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4
              段 184  號 8  樓。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循環資源科,電話:(02)29532111
              分機 4008 。
          四、本案屬查核輔導性質,亦不會推薦相關廠商辦理公告事項一以外事宜
              ,倘若發現前揭情事,歡迎逕向本局政風室檢舉,檢舉專線:(02)
              29532111  分機 2090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