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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資字第 11300419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4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2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0、74 條
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 4 條
要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辦理「113 年度資源回收稽核與再利用推
動計畫」之查核業務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創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113 年度資源回收稽核與再利
          用推動計畫」之查核業務。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20 條、第 74 條。
          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計畫係協助本市辦理下列事項之行政作業,惟不涉及核定、裁罰
              等行政處分:
          (一)轄內販賣業者資源回收查核管理輔導工作。
          (二)轄內電子電器販賣業者資源回收查核管理輔導工作。
          (三)責任業者之查核輔導。
          (四)113 年資收關懷計畫執行。
          (五)113 年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推動計畫。
          二、本計畫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5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5 日止,
              委託創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 93 巷 29
              號 1  樓,電話:(02)89539588。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循環資源科,電話:(02)29532111
              分機 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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