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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14057586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4 年夏字第 2 期 34-3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2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3、4 條
要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辦理「114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水污費徵
收查核計畫」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4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
          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2
          3 條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與基金管理作業相關工作。
          (二)水污染源查核相關作業。
          (三)水污染源之水質採樣檢測作業,由環境部認可之檢驗公司(安美謙
                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及景泰順檢驗股
                份有限公司)執行。
          (四)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維護管理(含軟、硬體)。
          二、執行單位: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
              墩十九街 186  號 3  樓之 1;電話:(04) 3501-3799。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  分機 2113 ;
              承辦人:陳公平先生。
          四、委辦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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