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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部口字第 1140004361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92 條
旨:
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9  條等規定,公告更新 114  年度
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合格名單、資格有效期限及訓練
容量

主    旨:公告更新 114  年度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合格名單、
          資格有效期限及訓練容量。
依    據:一、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9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23  條。
相關圖表:更新114年度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合格名單及訓練容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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