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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部口字第 1140004361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92 條
旨:
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9  條等規定,公告更新 114  年度
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合格名單、資格有效期限及訓練容量

主    旨:公告更新 114  年度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合格名單、資格有效期
          限及訓練容量。
依    據:一、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9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23  條。

相關圖表:更新114年度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合格名單及訓練容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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