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
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9 條等規定,公告更新 114 年度 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合格名單、資格有效期限及訓練容量
主 旨:公告更新 114 年度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合格名單、資格有效期 限及訓練容量。 依 據:一、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9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