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4065430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高市監驗字第 1060023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74 期 20162-2016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6  年度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
汽車檢驗單位

主    旨:公告本所 106  年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本所 106  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受委託單位、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自 106  年 3  月 15 日起異動
              如下:
          (一)新增加首登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二)詳全汽車修理廠有限公司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
                務至 18 時。
          二、公告地點: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
          三、對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承辦人:陳富(聯絡電話:07-36131
              61#217)
相關圖表: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06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