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74 期 20162-20163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6 年度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 汽車檢驗單位
主 旨:公告本所 106 年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本所 106 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受委託單位、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自 106 年 3 月 15 日起異動 如下: (一)新增加首登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二)詳全汽車修理廠有限公司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 務至 18 時。 二、公告地點: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 三、對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承辦人:陳富(聯絡電話:07-36131 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