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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高市監驗字第 10600185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74 期 20160-2016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6  年度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
路監理委辦業務之單位

主    旨:公告本所 106  年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本所 106  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受委託單位、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異動
              如下:
          (一)終止委託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九如分公司。
          (二)新增加英光企業有限公司。
          (三)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星期六暫停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
                務。
          二、公告地點: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
          三、對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承辦人:陳富(聯絡電話:07-36131
              61#217)
相關圖表: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06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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