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74 期 20160-20161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6 年度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 路監理委辦業務之單位
主 旨:公告本所 106 年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本所 106 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受委託單位、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異動 如下: (一)終止委託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九如分公司。 (二)新增加英光企業有限公司。 (三)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星期六暫停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 務。 二、公告地點: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 三、對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承辦人:陳富(聯絡電話:07-36131 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