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2 期 745-746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5 年度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 受託汽車代檢單位
主 旨:公告本所 105 年度委託汽車代檢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期間、地點:詳如本所 105 年度委託汽車代檢單位 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