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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高市監車字第 11100327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83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11  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
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主    旨:公告本所 111  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新增委託一誠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大誠加油站)辦理小型汽車檢
              驗,委託辦理時段、項目,詳如本所 111  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
              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旗山
              監理站公告欄。
相關圖表: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1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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