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03 期 25609-25610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7 年度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 覽表
主 旨:公告本所 107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新增委託代檢單位:博愛車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受理檢驗車種、受 理時段、附加委託項目等,詳如本所 107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 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苓雅監理站公告欄、旗山監理 站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