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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高市監車字第 10700423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103 期 25609-2561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7  年度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
覽表

主    旨:公告本所 107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新增委託代檢單位:博愛車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受理檢驗車種、受
              理時段、附加委託項目等,詳如本所 107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
              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苓雅監理站公告欄、旗山監理
              站公告欄。
相關圖表: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07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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