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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字號: 高市交監字第 097000118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7 年春字第 5 期 83-8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公告 97 年度高雄市政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主    旨:公告 97 年度高雄市政府委託本市上正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 19 家汽車修
          理業及桂林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家加油站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10 條
          。
公告事項:一、97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表列 28 家受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登記處、高雄市政府
              公報、高雄市監理處公告欄、南區分處、第一科。

相關圖表:97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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