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7 年春字第 5 期 83-84 頁
公告 97 年度高雄市政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主 旨:公告 97 年度高雄市政府委託本市上正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 19 家汽車修 理業及桂林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家加油站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10 條 。 公告事項:一、97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表列 28 家受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登記處、高雄市政府 公報、高雄市監理處公告欄、南區分處、第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