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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字號: 高市交監字第 096002008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6 年夏字第 18 期 13-1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檢送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寶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九如分公司增
加受理檢驗時間
主   旨:檢送本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乙份,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 10 條。
        二、寶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九如分公司自 96 年 6  月 1  日起增加
              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17:00-19:00)受理汽車定期檢驗。
正   本:第四類發行
副   本:高雄市監理處第一科

相關圖表:96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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