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6 年夏字第 18 期 13-14 頁
檢送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寶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九如分公司增 加受理檢驗時間
主 旨:檢送本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乙份,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 10 條。 二、寶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九如分公司自 96 年 6 月 1 日起增加 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17:00-19:00)受理汽車定期檢驗。 正 本:第四類發行 副 本:高雄市監理處第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