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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字號: 高市交三字第 096001806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6 年夏字第 15 期 16-1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高雄市 96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單位
主   旨:檢送「96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乙份,
          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本市監理處 96 年 5  月 8  日高市監一字第 0960011696 號函辦理
          。
正   本:第四類發行
副   本:高雄市監理處(同意備查)、本局第三科

相關圖表:96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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