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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字號: 高市交三字第 095003332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5 年秋字第 22 期 31-3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公告「95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主    旨:公告「95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乙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高雄市監理處 95 年 9  月 4
          日高市監一字第 095002152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95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相關圖表:九十五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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