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29 期 5289-5292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辦理 104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之代檢廠 商
主 旨:公告本所委託益大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等 55 家代檢廠辦理 104 年度汽車 定期檢驗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及汽車委託檢驗 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所委託益 大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等 55 家代檢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 二、受委託廠商如資料表所列。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鄒勤(聯絡電話: 02-26884366 分機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