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28 期 5687-5689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3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自 103.01. 25 日起委由聯全汽車有限公司紅樹林分公司等 52 家廠商辦理
主 旨:公告本所新增委託聯全汽車有限公司紅樹林分公司,自 103 年 1 月 2 5 日起辦理 103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及汽車委託檢驗 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本所新增委託聯全汽車有限公司紅樹林分公司,自 103 年 1 月 2 5 日起辦理 103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總計委託廠商 52 家,如 資料表所列。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陳守忠(聯絡電話 :02-26884366 分機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