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依照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委託新台旺汽車有限公司等 53 家廠商辦理 102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主 旨:公告本所新增委託新台旺汽車有限公司辦理 102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及汽車委託檢驗 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本所新增委託新台旺汽車有限公司辦理 102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總計委託廠商 53 家,如資料表所列。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陳守忠(聯絡電話 :02-26884366 分機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