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45 期 28963-28965 頁
依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之 101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廠商更名事宜
主 旨:公告受本所委託辦理 101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之中森加油站企業有限公司 更名為中森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檢附委託廠商 49 家,如資料表所列。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及汽車委託檢驗 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陳○忠(聯絡電話:02 -26884366 分機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