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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北監車字第 10110069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47 期 29266-2926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1 條
旨:
依公路法第 61 條第 1  項,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換發 101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之
廠商更名事宜

主    旨:公告受本所委託辦理換發 101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
          (或拖車使用證)之中森加油站企業有限公司更名為中森股份有限公司事
          宜,檢附委託廠商共 46 家,如資料表所列。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公路法第 6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陳○忠(聯絡電話:02
          -26884366 分機 101)。
相關圖表:附件:臺北區監理所 101 年度委託辦理換發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代檢廠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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