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47 期 29266-29268 頁
依公路法第 61 條第 1 項,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換發 101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之 廠商更名事宜
主 旨:公告受本所委託辦理換發 101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 (或拖車使用證)之中森加油站企業有限公司更名為中森股份有限公司事 宜,檢附委託廠商共 46 家,如資料表所列。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公路法第 6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陳○忠(聯絡電話:02 -26884366 分機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