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17 期
公告自 110.01.01 至 110.12.31 期間,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等 26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0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主 旨: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6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0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受委託代檢廠名冊如本所 110 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 覽表(如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士林監理站、基隆監理站 、金門監理站及連江監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盧有朋(聯絡電話 :02-27630155 分機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