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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北市監車字第 10900013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0 期 2257-226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9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等
相關業務

主    旨: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7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09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受委託代檢廠名冊如本所 109  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
              覽表(如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士林監理站、金門監理站
              及基隆監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吳俞霆(聯絡電話
              :02-27630155 分機 123)。
相關圖表:臺北市區監理所109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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