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0 期 2257-2260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9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等 相關業務
主 旨: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7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09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受委託代檢廠名冊如本所 109 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 覽表(如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士林監理站、金門監理站 及基隆監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吳俞霆(聯絡電話 :02-27630155 分機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