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3 期 3811-3816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6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 )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主 旨:公告本所委託千立汽車有限公司等 111 家代檢廠辦理換發 106 年度代 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及公路法第 6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所委託千 立汽車有限公司等 111 家代檢廠辦理換發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 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 二、受委託廠商如資料表所列。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曾照熙(聯絡電話 :04-26912011 分機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