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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中監車字第 104000732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19 期 3746-375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63 條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 104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自 104.01.01
日起至 104.12.31  日止委託聖眾汽車有限公司等 149  家代檢廠辦理
主    旨:公告本所委託聖眾汽車有限公司等 149  家代檢廠辦理 104  年度汽車定
          期檢驗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及汽車委託檢驗
          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所委託聖
              眾汽車有限公司等 149  家代檢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
          二、受委託廠商如資料表所列。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曾照熙(聯絡電話
              :04-26912011 分機 111)。
相關圖表:臺中區監理所104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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