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法務部公報 第 240 期 78 頁
關於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課處罰鍰事項得否授權各鄉鎮公所辦理 疑義
主 旨:關於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課處罰鍰事項得否授權各鄉鎮公所辦理 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府八十八年二月二日八九府工土字第一七二八二號函。 二 按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 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 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復按行政 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 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 權限之一部分,委任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 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目前行政程序法雖尚未施行 (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惟多數學者 認為,為避免行政機關動輒委任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執行本應由其機關執行之法定權限,而違反行政機關管轄權恆定原則 ,行政機關委任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應有法 規之依據 (陳新民著「行政法學總論」,修訂五版第一百二十八頁、 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八十八年八月第二次增修版第八十三頁至 第八十四頁參照) 。準此,有關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之課處罰 鍰事項,如無相關法規依據,自不宜授權各鄉、鎮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