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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教社字第 11308213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夏字 第 6 期 21-22 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訂定新北市教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並自公
告日起生效

主    旨:公告訂定新北市教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 24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本原則依財團法人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原則所稱新北市教育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教育法人),指經新北市
              政府教育局許可設立,以從事教育公益為目的,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
              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財團法人。但不包括依私立學校
              法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
          三、教育法人訂定誠信經營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宗旨目的。
          (二)遵守法令。
          (三)利益迴避。
          (四)誠信務實。
          (五)財務透明。
          (六)資訊公開。
          (七)自主管理。
          四、教育法人依前點規定所定之誠信經營規範,其範本如附件。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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