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政府公報 96 年第 1 期 167-173 頁
委託代徵使用牌照稅之委託契約書
主 旨:公告本縣稅捐稽徵處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 96 年度使用 牌照稅委託契約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