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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屏東縣政府
發文字號: 屏府工養字第 09800722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屏東縣政府公報 第 2185 期 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公路法 第 30、30-1、72 條
旨:
公告屏東縣縣道公路有關公路之修建、養護與管理業務,委託交通部公路
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管理

主    旨:屏東縣縣道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管理事項。
依    據:依據屏東縣縣道公路委託管理契約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辦理。
公告事項:屏東縣轄區內縣道公路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
          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管理,委託管理範圍如下:
          一、委託公路範圍:屏東縣政府轄區內縣道公路(路線資料詳附件)。
          二、委託管理業務:係指公路之修建、養護與管理業務。
          三、委託管理項目:公路主體設施(含公路法第 30 條、30-1  條、72  
              條及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意要點所列事項)。
          四、委託管理範圍以公路主體設施為限,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除屬
              於道路主體部分路權範圍內之中央分隔島及栽植於其內之行道樹外,
              仍由委託機關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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