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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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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甲加入未立案及辦理登記之 A 往生互助會,所訂往生互助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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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律問題:
被告係替代役男,自 90 年 9 月 3 日起奉派至屏東監獄擔任備勤、崗哨、巡邏勤務。竟於 90 年 9 至 10 月間,違背職務,受前開監獄受刑人委託外出代購第三級毒品 FM2,並收取共一千一百元之賄賂。法院於 93 年 5 月 5 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褫奪公權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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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臺北市政府 100 年 11 月 21 日公告全日禁止未懸掛號牌汽、機車車輛停放臺北市道路,違者將予舉發並移置保管。又於公告載明其授權依據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規定。而本件汽車號牌已於 103 年 1 月辦理停用報停,其於 2 月將未懸掛號牌、但尚未經認定報廢之汽車停放於臺北市未設置禁止臨時停車或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路段,遭員警認有違規停車行為,而予以拖吊移置,並以未依該公告規定停車,而裁處罰鍰,對此,車主表示不服,並主張該路段並非禁止停車路段,遂提起行政訴訟。問該臺北市政府公告與授權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規定有所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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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關於採購機關得就廠商所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之規定中,所謂經主管機關之「認定」之性質為何?而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針對另機關函詢具體案例行為,以回函肯認該類行為確屬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時,嗣後其他機關是否即得援引該函文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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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交通裁決處罰機關如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於舉發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 60 日之 3 個月內逕行裁決,則問逾越該期限之裁決程序,是否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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