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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作業規定 (民國 112 年 05 月 0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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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級前進指揮所應設置幕僚參謀組、人命搜救組、災區警戒組、道路 搶通組、環境清理組、維生管線組、物資運補組、疏散收容組與媒體 發布組等組別,並得依實際情形,分別架設各種作業區。 現場指揮官得視災害狀況將本府相關機關或區公所相關課室納入前項 編組運作,或進行編組之增減、兼併。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一及附件 二。 各級前進指揮所各編組之任務分工表如附件三及附件四、應勤設備如 附件五、應填報相關工作表單件如附件六至附件十六。 各編組之聯繫協調及處置管制進度,由幕僚參謀組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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