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5889821人
1
裁判字號:
旨:
公路主管機關委託民間業者辦理車輛檢驗之契約為公法之行政契約,其中若定有相關處罰之約定者,並非法所不許。
2
裁判字號:
旨:
行政機關對於契約相對人違約行為之處罰,應依契約之約定執行,其於執行時,不復存有比例原則之適用,以期契約內容明確、適當,避免雙方不同之解讀而生爭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