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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行政委託係以行政機關就事項具有權限為前提,且以公權力行為為限,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3 項係規範行政委託所需費用由何人支付,但委託所需費用不影響其是否為行政委託性質,而委託究係以行政契約或行政處分為之,宜由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本於權責審認
2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辦理 102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之受託單位及期間
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 104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自 104.01.01 日起至 104.12.31 日止委託聖眾汽車有限公司等 149 家代檢廠辦理
4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 105 年度委託汽車定期檢驗之代檢廠商
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6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6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7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7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8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8
旨:
公告委託千立汽車有限公司等 148 家代檢廠辦理 110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9
旨:
有關代檢廠商代收規費或罰鍰,應於收受之當日或次日悉數解繳本市監理處指定之代理公庫,又有遲繳檢驗費情事時,應按工作日支付本市監理處相當應付檢驗費百分之五之金額作為違約金,並得終止合約
10
旨:
依公路法第 63 條,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自 101.01.01 至 101.12.31 止,汽車定期檢驗業務委託 19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有關辦理 102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之受託單位,受託期間自 102.1.1 起至 102.12.31 止
12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 0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03.01.01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之 103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1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 104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等業務之委託廠商
14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20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05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1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6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等業務
16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7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等業務
17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9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18
旨:
公告自 110.01.01 至 110.12.31 期間,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6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0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19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6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1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20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5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2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21
旨: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4 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3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22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依公路法第 63 條等規定,公告 101 年度換發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業務之受託單位,受託期間自 101 .1.1 起至 101.12.31 止
2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依公路法第 63 條之規定,公告 102 年度換發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業務之受託單位
24
旨:
依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之 101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廠商更名事宜
2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依據公路法第 63 條等規定,公告 101 年度受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事宜之單位
26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依據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之規定,公告有關 102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之受託單位,受託期間自 102.1.1 起至 102.12.31 止
27
旨:
依照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委託新台旺汽車有限公司等 53 家廠商辦理 102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28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3.01.01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之 103 年度代檢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委託廠商
29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3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自 103.01. 25 日起委由聯全汽車有限公司紅樹林分公司等 52 家廠商辦理
30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3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自 103.02. 20 日、103.02.27 起分別新增委由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樹林營業所及龍德汽車代驗有限公司辦理
31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五股營業所等 55 家廠商辦理 103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32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辦理 104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之代檢廠商
3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辦理換發 104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之委託代檢廠
34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辦理換發 105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之委託代檢廠商
3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5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委由 56 家代檢廠辦理
36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49 家代檢廠,辦理換發 105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37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6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38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6 年度委託換發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39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年度汽車定期檢驗及換發 107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40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8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及 4 7 家代檢廠換發 108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41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檢驗業務
42
旨:
公告委託新北地區、宜蘭地區及花蓮地區合計 53 家代檢廠辦理 110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43
發文字號:
旨:
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等 13 項,並自即日生效
44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依公路法第 63 條之規定,公告 102 年度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發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4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3 年之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發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46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公告 104 年度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之委託廠商
47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94 間汽車代檢廠辦理 105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48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6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49
旨:
公告「95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50
旨:
96 年度高雄市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
51
旨:
終止委託高雄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汽車定期檢驗
52
旨:
高雄市 96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單位
53
旨:
96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
54
旨:
檢送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寶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九如分公司增加受理檢驗時間
55
旨:
公告 97 年度高雄市政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56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公路法第 63 條等規定,公告高雄市 97 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之汽車修理業及加油站,並檢附 97 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單位一覽表
5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10 條規定,公告 98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檢驗單位一覽表
58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5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
59
旨:
公告 95 年度高雄市監理處委託本市 19 家汽車修理業及 8 家加油站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受委託辦理單位檢驗所需費用,由汽車檢驗費中扣抵
60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7 年度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1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8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等規定,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09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3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09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4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10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5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11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6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11 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7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12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8
旨: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13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69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代檢廠商辦理 101 年度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之換發
70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公路法第 63 條,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汽車代檢場辦理定期檢驗業務,其委託期間自 101.01.01 起至 101.12.31 止
71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依據公路法第 63 條等規定,公告 102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之受託單位,受託期間自 102.1.1 起至 102.12. 31 止
72
旨:
依照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公路法等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3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之代檢廠商,期間由 103.01.01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
7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自 103.09.01 日起新增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廠商
74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公告 104 年度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相關汽車檢驗廠
7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5 年度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受託汽車代檢單位
76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汽車檢驗廠
77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6 年度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單位
78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106 年度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汽車檢驗單位
79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7 年度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汽車檢驗廠
80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依公路法第 63 條之規定,公告本所 102 年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發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且辦理換發行車執照為經檢驗合格之車輛,始得換發之
81
旨:
依照公路法第 63 條之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公告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發行車執照合約書業務項目,並換發行車執照者應以經檢驗合格之車輛為限
82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公告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8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公告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84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公告 107 年度委託之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8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8 年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86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109 年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87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110 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88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111 年度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89
旨:
依公路法第 63 條第 3 項,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及代換發行車執照合約書之事項,且須經檢驗合格之車輛使得辦理行車執照之換發
90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依據公路法第 63 條之規定,公告 101 年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項目之受託單位
91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102 年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發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92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委託「阡益汽車有限公司」辦理 103 年度小型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之項目
93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 105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委由 96 家汽車代檢廠
94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6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95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7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96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8 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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