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辦理換發 101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之受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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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辦理換發 102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之受託單位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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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辦理換發 104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之委託代檢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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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 105 年度委託代檢廠辦理換發 105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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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委託 106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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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 107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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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換發 108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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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旨:
公告委託千立汽車有限公司等 118 家代檢廠辦理換發 110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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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3.01.01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之 103 年度換發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業務委託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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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旨:
103 年度換發汽車行車執照業務之辦理,自 103.05.01 日起至 103.12. 31 日指公告委由南港汽車有限公司(代檢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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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要旨:
依公路法第 61 條第 1 項,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換發 101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之廠商更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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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依據公路法之規定,公告有關 102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事宜之受託單位,受託期間自 102.1.1 起至 102.12.31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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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3.01.01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之 103 年度代檢合格汽車(或拖車)之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委託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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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要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及公路法第 61 條第 1 項,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之委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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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要旨:
依照公路法第 61 條第 1 項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委託基隆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辦理 102 年度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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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之 103 年度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委由基隆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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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委託基隆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辦理 104 年度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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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基隆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辦理 105 年度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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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 106 年度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委託基隆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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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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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要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2 條之 1 之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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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換發代檢合格汽車之行車執照事宜委由 84 家代檢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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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委託辦理換發代檢合格汽車之行車執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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