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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區民喪葬補助費發放要點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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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
(一)民法規定之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一人以上者,由其自行共推一
      人代表辦理。
(二)無法定繼承人,由代辦喪葬事宜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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