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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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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資源班教師實施直接教學,應考量該領域/科目特性,以小組教學進
    行,並得採跨年級混齡方式為之。
    每名教師每節以服務三名至八名學生為原則;如為服務特定領域/科
    目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得採個別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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